入境未依法接受移民局官員檢查。中國籍女子兩控狀共罰6千

(亞庇3日訊)一名中國籍女子飛抵亞庇國際機場後,未依法接受移民局官員檢查簽證。案件在法庭過堂時,她承認罪狀,並在兩項控狀遭判決罰款共6千令吉。

29歲的苗琳(譯音)乃被控於2月11日晚上7時40分,在亞庇國際機場2樓的移民局入境櫃檯,被揭發沒有合法的簽證進入大馬,觸犯移民法令第6(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6(3)條文下被判刑。

第二項控狀則指她於2月5日早上11時45分至下午4時20分之間,在乘坐班機抵達亞庇國際機場後,疏於(或未有)接受移民局官員檢查,觸犯移民法令第24(2)(a)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同讀,同時可在相同法令第57條文下被判刑。

法庭翻譯員是以華語向被告宣讀控狀。被告承認所有罪狀,並向地庭法官賀曼胡欣求情,盼減輕刑罰。來自移民局的主控官諾哈雅蒂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罰款3千令吉或以4個月牢獄代替,第二項控狀則判決被告罰款3千令吉或以4個月牢獄代替。換言之,被告共罰款6千令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