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间商行及一间餐厅,分别被发现雇用各三名无证件外劳而遭检举,被控上法庭而认罪,各被判罚款一万五千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代替。
首被告陈氏,被控于2015年 9月3日被发现在孟加达一间五金店内,雇用三名年龄介于31岁至40岁无证件外劳,触犯移民法令第 55E条文。
首被告认罪而求情说,对三人无证件不知情,请求轻判。
地庭法官阿西丽娜宣判首被告每雇用一名外劳罚5千令吉(或二个月监),因而共罚款一万五千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代替。
次被告诺丽珊,35岁,被控于2015年 12月2日在根地咬移民局被发现其在担布南经营的餐厅雇用3名无证件外劳,触犯移民法令第 55E条文。
被告认罪后表示其生意不好,陷入经济困境,准备售卖一土地来还债和支撑生意,要求轻判。
阿西丽娜法官聆讯,宣判被告每雇用一个外劳罚五千令吉(或二个月监),因而共罚款一万五千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代替。{050F/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