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偷用具 失业汉监卅月

(本报讯)一名失业汉在商场偷窃用具而被捕,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30个月。

被告希曼沙巴卡,被控于今年2月25日晚上八点半在市区一商场内的超市,偷窃袜子,手套,罗丝起子,纸巾等,触犯刑事法典380条文 。

主控官阿沙曼警长告诉法庭,被告是将该些货品放入随身所带的袋子,然后在店外被人赃并获逮捕。

被告求情说他失业已两个月,尚有妻小要照顾。

推事洁西卡聆讯,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面对伪造文件案的被告张氏,其代表律师陆克利表示已写信给总检察署要求修改控状,仍等待回信。

被告乃于去年十二月十七日面对三项伪造汽

车拥有人割名文件控状,保释候审中。

推事因而批准被告续以相同条件下保释,案展四月六日再过堂。{050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