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八日讯)菲籍青年男子因在车中藏有一柄长刀,结果遭闻风而至的警员所搜出,而承认在公共场所非法拥械罪后,为承审推事苏海娜宾地西拉判处坐牢五年。
来自拿笃的被告奥托宾朱马(卅二岁),乃被指于上月十七日晚上十时卅六分,在京那巴登岸县苏交路甘榜古曼洞再也四哩处,涉及非法拥有一枘长六十公分长刀,触犯危险武器法令第7(1)(a)项条文。
案情指京县警方是于当晚接获 由公眾人士所提供情报谓有一部编号SAA3748J,车身白色的国产灵鹿轿车行迹可疑后,便由两名警员按址到当地。
因此,警员遂自该车中起获一柄长刀,并将车中被告逮捕调查,查出被告非法拥有该柄长刀。
另外,另一同车被告沙利西宾查巴(四十四岁),因承认非法拥有一把猎枪及两发子弹之下,则遭判处坐牢七个月及十个月。
承审推事苏海娜当聆讯后,便判如上。(22)(L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