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信贷公司分行经理,涉失信卅万令吉公款案,昨改口不认罪,地庭将案展四月四日过堂。
被告克利基迪安,24岁,面对42项控状,指他于去年5月5日至6月24日之间,在哥打马鲁都惹兰丹狄一间信贷公司身为分行经理。
分别失信受托监管的42笔款项,总数分RM 303,955.00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在此条文下,每罪可被判监至少一年及不超过14年,并可另加鞭笞或罚款,或其中二者兼施。
他于本月四日对42项控状一一认罪,唯昨天过堂时,改口不认罪,由拿督曹展棠代为辩护,申请保释候审。
副检察司凯鲁丁反对被告保释,同时申请另一日期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考虑后,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展延四月四日过堂。{050F/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