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建筑场劳工在地庭被与同伙被控轮奸一名同村少女,俯首认罪被判入狱10年及鞭笞3下。
被告利耶阿都华合,21岁,被控与一名同伙于2016年1月31日午夜十二点十分,在惹兰沙邦加苏拉曼商场的一处罗厘停泊场,轮奸一名19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5(B)条文。
副检察司丁尼斯陈述案情指出,受害人当天是到该处附近的亲戚家,回程时被告与同伙出现,将她拉到一旁加以轮奸。
受害人较后又往警局报案,指她遭同村认识的被告与另一人轮奸,因此,警方安排少女到医院检验后,也成功逮捕被告。
律师柏利拉为被告义务代为求情,指被告改变初衷认罪,节省大家时间,而被告是初犯,请求轻判。
地庭法官诺哈米莎考虑以上双方陈词后,宣判如上述,被告刑 期由被捕日算起。(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