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17日综合电)美国联邦众议院院会周一无异议通过一项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案,首度将1980年代美方对台湾提出的“六项保证”诉诸文字,强调“六项保证”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台关系的基石。
中央社报道,1982年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向台湾前总统蒋经国口头提出的六项保证,以当时美国总统里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呈现,没有任何官署字样或签名。六项保证内容包括:
1. 美国不会设定停止对台军售的日期;
2. 美国不会修改《台湾关系法》的相关规定;
3. 美国不会在决定对台军售前和中国咨商;
4. 美国不会在台湾与中国间担任调人;
5.关于台湾主权,美国不会改变自身立场,这是须由中国人自己解决的问题,且美国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
6. 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仅代表美国国会立场
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夏波2015年提出对台友好的HCR 88共同决议案中,列入这“六项保证”,上月已在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本月16日则在院会中通过。不过“共同决议案”只代表国会立场,不具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