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名汽车司机分别被发现酒后驾驶,而控上法庭,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一千四百及一千八百令吉,或以四个月监禁代替。
首被告阿米尔达密,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廿二日午夜在亚庇惹兰兵南邦被发现酒后驾车,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次被告菲力斯马苏金,被控于去年六月一日午夜在亚庇海岸大道酒后驾驶而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交通警局主控官哈尼夫警长表示两被告被查验证实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要求法庭作出适当判罚,以儆效尤。
推事仙蒂马珠遂宣判首被告罚款一千四百令吉,次被告罚款一千八百令吉,或各以四个月监禁代替。{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