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别人大马卡 劳工入狱十六月

(本报讯)一名青年劳工在路上拾获别人大马卡当作自己身份证使用而被控上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16个月。

被告沙丹阿利斯,21岁,被控于本月15日在亚庇惹兰斗亚兰一处路旁,被发现拥有别人大马卡而触犯国民登记法令第25(1)(o)条文。

主控官依方迪警长表示,被告乃受警员截查时被捕,后来证实该证件的拥有人已向当局报失。

柏利拉律师义务为被告求情说,被告是在不久前在路上拾获该证件,觉得可以利用来寻找工作。

推事仙蒂马珠聆审,判如上述。

另一被告莫哈末依沃,被控于本月13日在亚庇甘榜亚逸区被发现拥有伪造大马卡,触犯同上法令第25(1)(e)条文。

依方迪警长表示,被告向警员出示其证件而被捕。

推事仙蒂马珠遂宣判此被告由被捕当日算起,入狱18个月。{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