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淨选盟主席珍妮拉辛邦面对触犯和平集会法令案昨续审,亚庇市政厅官员证实,基于三项理由市政厅不批准被告的集会申请。
被告珍妮拉辛邦(53岁)乃被控于去年8月29日在丹容里拔里卡士湾号召非法集会,以及于去年8月30日在里卡士湾公园号召非法集会,均触犯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副检察司颜炳君于昨天下午续审时,传召第四证人,即亚庇市政厅负责市区所有公园活动及管理的诺丽达哇蒂(36岁)供证指出,被告于去年八月十九日前来市政厅申请,去年八月廿一日市政厅与警方召开联合会议,结果列举三项理由拒绝被告要在里卡士湾公园举行集会的申请。
(一)有关地点不适合集会,它是公众活动地方。
(二)会影响公众安全,及公众与家人休闲活动。
(三)会造成惹兰敦法的接近路段交通阻塞问题。
她说,去年八月廿一日市政厅回信给被告不同意其集会申请。此信通过此证人获准呈堂。
控方第5证人为社运人士SM慕都,供证说他于去年八月廿九日有参与里卡士湾公园的集会,他提前在早上九时到场打点,他发现大部份到来的人士和他一样,身穿黄色T恤。
他证实他见到参加人士都是很友善地交谈,有些在烧烤,他当天直到晚上十一点多才离去,但无法参与第二天的集会,因为警方设起路障,他无法离开。
受到被告代表律师南星的盘问时,证人慕都说集会人士受到大批警员包围,但没有冲突,可说是和平集会。
因时间关系,推事仙蒂马珠将案展明天续审,将传召另二人供证。{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