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在光天化日下抢车掳人,遭地庭判坐监十一年及鞭笞三下,他向高庭上诉要求减刑,唯遭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东尼罗希尔,30岁,来自吧巴京那律。
他乃被控于今年4月23日中午十二点四十分,在亚庇巴刹对面亚庇城商场前路旁,抢劫一辆“尼山”牌轿车,致车内一名妇女(32岁)与一岁八个月女童受惊吓,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根据报导,车内妇女的丈夫前往巴刹购物时,被告闯入司机座将车驾走,还警告事主“如果喊叫,将亮出刀子”致事主与女儿受惊吓,不过,被告将车驾至曙光广场前将事主与女儿卸下,扬长而去。
被告较后遭警方逮捕,然后于五月十日遭地庭法官艾奴莎玲宣判入狱十一年及鞭笞三下。
被告自行上诉,指他的刑罚太重,要求减刑。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