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三度强奸亲女 判监65年鞭笞50下

(本报讯)一名嘉籍建筑劳工乱伦强奸未成年亲生女儿三次后使她怀孕,而被捕在开审前改口认罪被判入狱65年及鞭笞50下。

被告(姑隐其名)33岁,面对的三项控状指他分别于去年9月初、10月初及11月初,午夜在吧巴甘邦巴鲁金马利的一间屋内,分别强奸年仅十二岁亲生女儿,均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此条刑罚为最低八年监禁及最高30年监禁,以及至少十下鞭笞。

被告于今年3月3日被捕,较后控上法庭而不认罪,至今天过堂进行案件管理,以为七月廿六日的开审作好准备时,改变初衷,俯首认罪。

副检察司凯鲁丁陈述案情指出,受害人于今年3月3日报案时,被证实怀孕六个月,当时她年仅十二岁四个月大。

他说,根据警方调查,被告三次犯案,均在家人熟睡后的午夜发生,他说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连亲生女儿也侵犯,法庭作为公众利益的监护者,应加以严惩,并要求判被告的刑期宜分开执行。

被告求情指他是喝多了酒才犯下罪行,姑念他上有双老,下有四名幼小孩子,而从轻判罚。

地庭法官英持拉阿育考虑案情等因素,宣判被告首二控状下各入狱20年兼鞭笞15下,第三控状下入狱25年兼鞭笞20下,刑期分开执行。

换言之,被告在三项罪名下,共入狱65年以及鞭笞50下。被告闻判后垂头丧气。(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