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菲籍青年在巴士车上抢夺一名少女的手机而遭公众围捕,他昨天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18个月,另触犯非法入境被判入狱6个月,刑期分开执行,共入狱24个月。
被告阿丁沙阿利,20岁,被控于今年 6月27日中午12点半在甘榜南巴央一辆巴士上,抢夺一名少女的手机而触犯刑事法典379条文。
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在被告认罪后,陈述案情指出,被告与事主乃巴士搭客,被告在到站下车前,趁少女没防备而抢走少女的手机,拔腿就跑。
少女不甘手机被抢而大声喊叫,惊动公众人士,合力围捕被告警方较后查悉被告是无证件非法入境者。
被告昨天在地庭承认偷渡入境之罪,被判入狱6个月,较后才被带入推事庭受审。
推事史蒂芬妮聆讯,宣判被告此罪入狱18个月,与非法入境罪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须入狱24个月。{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