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妇女借词协助购买“人民房屋”而欺骗一千四百令吉案,被告改口认罪,被判入狱3年及罚款三千令吉,或以另六个月监代替。
被告花丽莎,32岁,被控于去年 6月30日在兵南邦碧华莉一间茶店,借词可协助一名妇女订购“人民房屋计划”下的房屋,骗对方一千四百令吉“订金”,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
被告前此也面对其他相同控状而被判入狱,目前仍在服刑中。被告对以上控状认罪后,遭推事史蒂芬妮聆讯,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青年莫哈末依萨益(19岁)被控于七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在市区一间酒店前触摸一名妇女左边胸脯,触犯刑事法典 354条文。
被告认罪后,在代表律师申请下,须安排福利局派员调查其家庭背景,展8月10日提呈报告及宣判。{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