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37岁录音师涉嫌管理恐怖分子财物,今日在高庭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纳兹鲁被控管理一名恐怖分子的财物,即由本身的马来亚银行户头,存入及转移2000令吉,以供有关的恐怖分子使用。
他被指于今年4月29日下午2时22分至下午3时03分之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的百乐镇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30Q(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或罚款,以及有关财物可被充公。
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卡林择定此案于下月11日重新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阿迪。
被告过后被带往雪州双溪毛糯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