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轮奸少女 被判监13年

(本报讯)一名青年家俬厂工友面对轮奸邻居一少女,昨过堂时改变初衷认罪,被判入狱13年。

被告莫哈末费沙阿昔,22岁,被控与一名莱恩阿都华合的青年,于今年一月卅一日午夜12时在孟加达苏莱曼商业中心附近的罗厘停泊场,轮奸一名妙龄少女而触犯刑事法典375B条文。

被告的同伙已于不久前认罪后,被判入狱10年;被告则延扣迄今,终改口认罪。

副检察司丁尼斯陈述案情指出,少女原与家人出外用餐,她为了购物而先行,经过案发现场而遇上被告与同伙,强拉她手,拖入一辆罗厘上加以轮奸。

少女较后在家人陪同下报案,不久两被告先后落网。

律师柏利拉代被告求情表示被告扣留以来已感后悔,如今认罪后希望也能被判监十年,然后从新做人。

副检察司丁尼斯则认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不能受轻判。

法官诺哈菲莎聆讯,宣判如上述。{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