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他人证件 青年囚1年

(本报山打根30日讯)持有他人证件是违法的,一巴夭籍青年较早时被警方截查时,袋子里有别人大马卡,今被提控认罪换来一年的坐牢处分。

案件在山打根推事庭有推事积费里审理,  被告是29岁友族男子,叫阿之密沙里,被控触犯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o)条文。

案由陈协华助理警监主控,他指出警方在今年7月16日接到一酒店职员投诉指有人拥有非他所属的钱包,当中也有证件,警方随后抵达酒店进行搜查,从被告身上卤获两张不属于他本人的大马卡,因而将他逮捕归案,以作进一步的调查。

他说,经警方调查后证实被告拥有的大马卡属他人的,法庭在聆听之后宣判被告罪成坐牢十二个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