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14日讯)苏禄男子拥有危险武器及偷盗,今被控上推事庭,认罪之后被判监禁五年五个月,刑期满之后驱逐出境。
案由推事费莉基菲里审理,被告莫哈末宾纳宁,41岁,被控抵触1958年腐蚀物与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拥有危险武器)及刑事法典第380条文(进屋或在建筑物内行窃)之二条罪名,被告表示认罪。
主控官陈协华助理警监陈述案情时指出,山打根警方在今年9月30日下午3时15分接到北路四哩兴隆的超市员工报案说;指有一名男子在超市偷盗,在警方调查时就在市场拘捕被告,在其背包取出七支止汗液及一罐巧克力,总值183.40令吉,另外也在背包里卤获一条铁棍因而将男子逮捕归案。
推事在聆听之后作上述判决。(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