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雅岛7渔夫“炸鱼” 判监一年各罚二万元

(本报讯)七名来自加雅岛渔夫使用爆炸物捕鱼而遭水警逮捕,昨被控于法庭,直认不讳,其中六名被告各被判入狱一年另罚二万令吉,第七名少年被告则被判罚款二万令吉。

七名被告,首六人年龄介于26岁至48岁之间,第七被告年仅17岁。他们共同被控于本月十日晚上十一点半,在亚庇加雅岛附近的一艘JN6695/2/F 船上,采用爆炸物捕鱼而触犯渔业法令第26(1)(c)条文。

副检察司奴仑娜菲莎陈述案情指出 ,当天水警巡逻经过该海域而发现船上七人在捕鱼而加以截停,发现船上有大约400公斤鱼获,疑是使用爆炸物所捕获,遂将他们连船押回亚庇,后来证实所以400公斤鱼都是“炸鱼”。

她要求法庭对众被告的罪行加以严微,因为他们犯下严重罪行,不但破坏海产,也对旅游业造成影响。

众被告一一认罪后,均表示他们都拥有家庭,希望只罚款,给机会改过自新。

法官艾奴莎玲表示,在以上条文下最高二年监禁及罚款高达二万令吉,因此宣判第一至六被告各入狱一年及各罚二万令吉(或以12个月监代替),第七被告年仅十七岁,表示愿即日受判罚,毋需福利局报告,因此他被判罚款二万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代替。

众被告被带离法庭前,他们的家与他们拥抱痛哭。{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