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6名越南渔民被控侵入大马海域非法捕鱼案昨天过堂,众被告否认有罪,被令延扣至十二月廿九日过堂。
26名越南籍被告,年龄介于16岁至48岁之间,他们共同被控于本月十三日早上七点十五分在孟加伦岛附近的一艘船上,未获准证而进行非法捕鱼,触犯渔业法令第8(a)条文,可在第25(a)条文下受判罚。
众被告是在越南语通译员协助下表示明白控状,均否认有罪。
众被告代律师莫哈末阿里纳兹拉表示,辩方已致函至总检察署寻求批准撤消控状,因而申请另一日期过堂,以等候总检署的决定。
海事局主控官慕达阿米娜哈对辩方的申请无异议,她要求延扣众被告至案件结束。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遂谕令26名被告须受延扣至12月29日再过堂。(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