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1位巫裔电子烟商家遭卫生局官员检举时,因被搜出14瓶含有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油,周五在无执照贩卖及拥有违禁品的2项罪名下,被控上怡保推事庭;被告俯首认罪后向法庭求情,获得轻判罚款1200令吉。
被告米奥苏克里(39岁),被控2项控罪,首项控状指被告在2015年11月5日下午3时在安邦商业中心的商店,在没有合法执照贩卖含有尼古丁的黄色药液(电子烟油)给巫裔顾客慕哈末苏克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13(a) 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定罪。
次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下午3时20分,在同一地点无合法执照拥有14瓶含有尼古丁的毒品(电子烟油),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13(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2(2)条文下定罪。
在上述法令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沙尔在其当事人认罪后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是初犯及之前被卫生局取缔时已面对2000令吉的货品损失,要求法庭轻判。
承审推事茜蒂哈浓最后裁决被告每项控状罚款600令吉,合共1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坐牢7天代替。主控官为菲奴斯。
被告在法庭处以罚款轻判后,神情轻松,他在庭外受询时指出,对今日的判决感到满意。
他说,去年霹州卫生局药剂局执法组人员到店里取缔时,造成蒙受至少2000令吉的损失。而当时他售卖电子烟大约4个月时间。
他说,自遭取缔后已没有再出售电子烟,目前转售巧克力饮料。
根据我国卫生部规定,尼古丁是属于“c 类”毒品,即使是获得执照的商家,也不能销售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因为在毒品法令管制下,尼古丁只能作为医疗及工业用途。在医疗用途的组别中,也只有药剂师和医生可以出售尼古丁给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