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兄令政策受賄1607萬 判囚12年半

【北京16日訊】 令計劃兄長、山西省政協前副主席令政策受賄案,今日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令政策因受賄逾1607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款150萬元,而令政策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亦被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間,被告令政策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607.2374萬元。

法院認為,令政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令政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令政策於1952年5月出生,山西省平陸縣人,在五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二,與四弟令計劃一樣在家鄉開始工作。令政策2003年出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黨組副書記;2004年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2008年1月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至2014年6月,令政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7月被撤職,並撤銷政協委員資格,是令氏家族成員中最早出事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