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贩毒表罪不成立 控方上诉后返高庭续审

(本报讯)一名来自雪州女教师贩毒罪改为拥有毒品而判监14年,控方上诉得直,改判被告贩毒表罪成立,返回高庭续审,高庭已择定一月廿六日聆审被告的自辩。

被告苏海拉阿都拉,43岁,乃被控于2013年5月27日上午十一点十五分,在亚庇国际机场第一终站贩运959.5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I)(a)条文。

此案经过审讯后,高庭于去年3月13日裁决被告贩毒表罪不成立,改为被告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r)条文拥 有上述毒品的表罪成立。

而被告则在拥毒表罪成立后,改口认罪,被判入狱14年,仍在服刑中。

但是,控方不服贩毒表罪不成立的裁决,而提出上诉,上诉庭于上月三司会审后,批准被告的上诉,推翻高庭的裁决,改判被告在毒品法令第39B(I)(a)条文下表面罪名成立,须返回高庭续审。

此案回到高庭过堂时,拿督诺再雅法官择定一月廿六日续审,让被告自辩,被告代表律师拉比星受询时,表示被告将选择提呈未宣誓答辩词。(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