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33岁送信员涉嫌达伊沙组织相关活动而面对两项控罪,否认有罪。
被告法扎今天在高庭,向司法专员拿督卡林否认有罪。
他被控通过手机应用程式支持恐怖分子使用爆炸物,以延续一项斗争,威胁我国公共安全。
法扎被控于4月至6月28日期间,在淡江犯下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不超过30年或罚款,并可充公相关物品。
第2项控状指法扎于6月28日下午1时20分,在云顶吉冷路拥有与达伊沙组织有关的5张照片及8支短片,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可充公相关物品。
高庭订下月23日重新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诺沙瓦尼,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