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保佛一名工友被控谋杀三岁男童案审讯半途改控误杀,唯被告仍不认罪而受审后,高庭择定2月22日作出裁决。
被告莫哈末赛夫里山,32岁,乃被控于2014年11月21日早上7点,在保佛甘邦真巴卡的河边,谋杀一名3岁男童莫哈末沙西迪,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此案于去年八月一日在高庭开审,他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颜炳君传召数名证人供证后,另提呈一项交替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地点误杀男童,触犯刑事法典304(a) 条文。
后来,被告对交替控状也不认罪,控方继传召剩下的数名证人供证,至昨天下午,控方宣布结束检控。
拿督诺再雅法官遂谕令控辩双方在二月八日或之前提呈书面初上陈词,并订二月廿二日作出裁决。(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