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訊)全國政協前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今日於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蘇榮因收受總值逾1.16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逾8027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下法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之間,蘇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逾1.16億元;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蘇榮無法說明其折合8027萬多元財產的來源。
濟南市中級法院指出,蘇榮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鑑於蘇榮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現時68歲的蘇榮是吉林白城洮南市人,於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畢業。他曾任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委副書記、青海省委書記、甘肅省委書記及江西省委書記等多個要職,至2013年擔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4年6月接受組織調查,前年被雙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