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6日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今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奚曉明被控收受他人財物折合逾1.145億元(人民幣.下同),受賄罪成,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奚曉明於1996年至2015年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近1.15億元人民幣。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奚為他人謀利的行為絕大部分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託,賄賂款項亦為親屬收受使用,其本人是事後知情;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作出判囚終身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