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兵南邦警局,涉嫌收贿 4男1女警官被控

(本报讯)兵南邦警局二男一女警官涉收贿而分别被控上法庭,否认有罪而获保释候审,将进行联合审讯。

首被告依里波尼菲邵伍长,38岁,被控于去年4月8日晚上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在兵南邦警局反毒组,向一名黄建宋(译音)索讨6千令吉,以便对一名达希拉涉及吸毒尿检呈阳性反应,而不采取行动对付的酬劳,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首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

他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陆克利沙表示被告服务警界17年,妻子是教师,曾在反毒努力上为警方作出无数贡献,希望获降低数额保金担保外出候审。

法官阿布巴加因而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护照须被扣押,至4月26日过堂。
次被告莫哈末法益警长,32岁,面对三项控状:(一)于去年4月8日晚上十一点至12点之间 ,在兵南邦警局反毒组向一名黄建宋(译音)索讨6千令吉作为不对付一名达希拉涉及吸毒呈阳性反应的代价,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次被告一万五千令吉保释

(二)于去年2月10日中午至晚上10点之间,在兵南邦东贡岸一间餐厅,身为隶属兵南邦警局反毒组警长,从一名惹丽哈获取2千令吉,作为不对付一名利西阿拉毕涉及吸毒尿检呈阳性反应的代价,触犯反贪污法第17(a)条文。

(三)于去年2月9日晚上10点,在东贡岸一间餐厅旁的停车处,另从该名惹丽哈获取1千令吉作为不对付一名利西阿涉吸毒的代价,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他对以上控状均否认有罪。由陆克利沙代为申请保释,指他服务警界6年来一向行为良好,盼获低额保金保外候审。

法官阿布巴加考虑后,批准被告莫哈末法益以一万五千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须被扣押护照,展至4月26日过堂。

■第三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

第三被告丽莎安包伍长,39岁,她面对控状指她于2016年4月8日晚上在兵南邦警局向一名黄建宋(译音)索讨3千令吉,以便对一名达希拉涉吸毒尿检呈阳性反应而不采取行动加以对付的代价,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她也否认有罪,也是由陆克利沙律师代为申请保释,指她服务警界17年,丈夫是消防员,育有四名子女,希望降低担保金。

法官聆讯,批准她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扣押护照,展4月29日过堂。

法官也批准副检察司鲁斯丹沙聂的申请,以上三人将进行联审。

沙巴警察总部商业罪案组副主任 也涉嫌索贿被控

(本报讯)沙巴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副主任莫哈末马尤丁昨天在法庭面对三项索讨贿款控状,均否认有罪,获准以二万令吉及一人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马尤丁副警监(DSP),44岁,面对三项控状:(一)于去年6月15日晚上9点在亚庇TAMAN RIDGEVIEW 的一间咖啡座前停车处,向一名佐瑟朗甘索讨二万令吉,以便对方涉及欺骗案而不会被采取行动加以对付的酬劳,因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二)于去年6月18日早上9点50分至10点之间,在TAMAN RIDGEVIEW 一店前停车处,向该名佐瑟朗甘获取五千令吉作为对方涉及欺骗案而不会受到对付的代价,触犯反贪法令第17(a)条文。

(三)于去年6月15日晚上9点至10点半之间,在TAMAN RIDGEVIEW 一间咖啡座前停车处,向该名佐瑟朗甘获取五百令吉作为不对付对方涉欺骗案的代价,

当时身为商业罪案调查组副主任,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被告一一否认有罪,他由柏利拉与凯鲁奥斯曼律师代为辩护,律师指被告服务警界22年,他来自瓜拉登嘉楼,目前育有五名子女,要求降低担保金。

副检察司罗莎娜建议被告须以二万令吉全数缴付担保金,以及定期向反贪局报到为担保条件,因为三项状下涉及款额共二万五千五百令吉。

反贪案特别法庭法官阿布巴加考虑后,批准被告以二万令吉(其中八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每月须反贪会报到,将案展4月26日过堂。(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