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藏毒判监5年鞭10下 控方上诉加鞭笞6下

(本报讯)青年潜水指导员因栽种大麻及藏毒罪名下判监5年及鞭笞10下,控方不服而上诉得直,高庭加判被告挨鞭六下,即被告须入狱5年及鞭笞共 16下。

被告约翰史帝文莫苏杜,27岁,原在地庭面对三项控状:(一)于2014年1月29日上午十一点半在亚庇升旗山一公寓单位内,栽种大麻树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6B(1)(a)条文。
(二)于同时同地拥有120.25克大麻而触犯同一法令第39A(2)(r)条文。
(三)于同时同地被发现曾吸毒而触犯同一法令第15(1)(a)条文。

被告是在去年11月16日被判首控状下罪名不成立而无罪释放,第二及三控状下则罪名成立 ,判入狱5年及鞭笞10下,以及入狱5个月,刑期同时执行。

控方针对首控状的判决提出上诉,被告则针对判监5年10鞭的刑罚提出上诉。双方提呈书面陈词。

副检察司旺花拉与被告律师爱德华保罗于上周分别进行口头补充陈词后,拿督诺再雅法官昨天宣判批准控方的上诉,改判被告在首控状下罪名成立,须入狱5年及鞭笞6下。

而被告针对第二及三控状下被判监5年及鞭笞10下的判罚之上诉,则被驳回维持原判。

不过,法官批准首控状下刑罚与第二及三控状下刑罚,同时执行,意即被告须入狱5年及鞭笞共16下。{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