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逆驶撞死人案 警改谋杀令重查

(大山脚21日讯)原以交通法令调查的“吸毒逆驶撞死人案”,副检察司要求警方改以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重新展开调查。

警方早前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调查此案,而有关调查在上周五完成,当天19岁被告黄佩雯被带上庭面控毒品罪。

根据马来报章《大都会日报》,警方将调查报告提呈给副检察司后,后者要求警方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重新展开调查。

警区主任不谈提控日期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助理总监受询时,仅表示警方正在调查中。至于嫌犯何时带上庭提控,则不予置评。

被告黄佩雯因涉嫌滥用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与15(1)条文同读),上周五被带上大山脚法庭面控毒品罪。

较早前,黄氏疑撞後逃逆向行驶,进而导致连环车祸,造成1名26岁司机毙命。她接受尿液检验时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蔡义来:证人完成录供 报告交回总检察署定夺

另一方面,槟州总警长拿督威拉蔡义来总监表示,目前已完成副检察官的指示,向其他证人录取完整口供,并已将报告交回总检察署定夺。

他是于周二在峇六拜出席三菱“3S中心”的开张典礼后,接受记者访问时如此表示。他否认民众指责警方办案缓慢的指控,反之表示警方必须要小心查证所有证据,比如为了查证嫌犯的残疾人士证件卡,警方需要向医院或医生查证。

他指出,这不只是警方的工作,也需要等待副检察官的指示,如向其他有拍摄到事发视频的证人录取更完善的口供。当记者询及共录了多少分口供时,他表示不方便透露。他也说,警方仍在等待检验嫌犯的血液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