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1308草龟案 地庭427宣判

(本报讯)六名渔夫面对非法拥有1308只草龟案,六名被告均表罪成立,他们先后完成自辩后全案审结,地庭谕令控辩双方准备结案陈词,订4月27日作出宣判。

六名被告为拉昔狄南、阿沙达比洛、马达朱丁、依布拉欣卡哈、西迪纳巴及拉昔阿拉英,年龄介于23岁至44岁之间。

他们共同被控于2016年12月7日凌晨2时40分在距离加雅岛1.6 海里的环滩岛附近海域的一艘船上,未获准证而拥有1308 只草龟,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2)条文。

(此条文之刑罚为最高三年监禁或罚款十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野生动物局主控官阿都卡林达贡在此案中传召共七个证人后,众被告于三月卅一日被判表罪成立,他们于上周开始逐个出庭自辩,至昨天先后完成自辩全案审结。

法官艾奴莎玲谕令双方准备书面陈词,她择订4月27日作出宣判。(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