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友族青年在店屋后巷持刀抢劫一名青年的手机,当天被捕 ,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8年及鞭笞1下。
被告阿兹曼彭吉,24岁,被控于今年4月15日上午十一时十分,在亚庇新苏兰区一后巷处,持刀威胁下抢去一名朱玛迪(20岁)的手机而触犯刑事法典392/397条文。
副检察司哈菲莎陈述案情说,事主当时独自经过后巷,被告突出现,向事主说要借用手机,事主加以拒绝,被告接著亮出利刀 ,动手抢去事主的手机。
她说,当天较后时,警方根据情报,在不远的附近将被告逮捕归案。
被告认罪后求情说他目前患病,请求轻判及不要施予他鞭笞刑罚。
副检察司哈菲莎指公众利益须受优先考量,要求严惩被告。
阿西丽娜法官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8年兼鞭笞一下。{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