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贿赂交局官员 妇女监一天罚万元

(本报讯)一名妇女昨天面对贿赂交通局执法官员控状而向法庭认罪,被判入狱一天另罚一万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代替,呈堂一百令吉充公。

被告阿娜丽莎,40岁,被控于2016年 11月14日上午十一时在亚庇交通局调查组以一百令吉贿赂助理执法主任丹尼尔杜米尼,要求对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33(1)条文,即无准证以私家车充当载客用途,勿对她采取行动,因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

反贪污局副检察司鲁斯丹表示,被告虽是初犯,但贿赂公务员是严重罪行,必须加以严惩作为警诫。

被告承认罪并表示极度后悔,保证不重犯同样罪行,请求轻判。

阿布巴加法官考虑被告的求情后,宣判如上述。{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