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妇女拾到别人报失信用卡而疯狂刷卡购物,终被查获而就捕,她向法庭认罪,被判入狱12个月另罚款二千令吉。
被告阿妮达罗金,28岁,被控于2016年12月6日至12月24日之间,在里卡士实威超级市场,使用一名西蒂马雅所报失的信用卡购物达RM5277.50而触犯刑事法典403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陈述案情指出,事主是在去年 12月6日向警方报案说她失落一张马六甲伊斯兰银行申请的信用卡,直到今年一月四日她向警方再次报案说银行通知,指她的信用卡有交易,怀疑有人拾获其卡加以刷卡使用。
后来,警方查悉该张信用卡总共被刷使用32次,即进行交易32次之多,然后根据情报成功将被告逮捕。
被告认罪后,坦诚她是在“城中城”拾获该卡,已使用了几个月。
推事洁西卡聆讯,判如上述。{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