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六千克冰毒案开审 控方:被告被捕时惊慌

(本报讯)一名青年被控贩运六千多克冰毒案开审,控方首证人供述如何逮捕被告及起获冰毒经过。

被告莫氏(32岁)乃被控于2015年12月15日下午一点在达迈商业区一间美髪院内贩运6371.2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c)条文。

被告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娜蒂雅表示控方拥有8个证人;她在开审陈词中指出,案发前,一名赛阿斯鲁助理警监率员在达迈一店前截查被告,被告脸露惊慌神色,其旁的一名刘姓女友,双双遭警方押进一间二楼店内,被告引领警方进入一房间,打开一个抽屉,取出四个黑色塑胶袋,警方发现内有晶状物体。

她说,警方在搜查该房间时,也从天花板上起获两包晶状物体。所有晶状物体被发现分别为3706克及8090克,并于两天后交由化验局进行化验,得出净重量为6371.2克冰毒。

她表示控方将援引证据法令采取直接及环境证据以资证明被告于案发时对上述毒品拥有“监管及控制”权。

控方第一证人赛阿斯鲁助理警监供述逮捕被告经过,其供证未完成,将于6月19日续审。

副检察司方面拥有8个证人。{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