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无职业男子持刀抢劫便利店,较后落网,他昨天向法庭认罪,被判入狱10年及鞭笞1下。
被告阿米鲁拉昔,29岁,被控于2017年 5月20日凌晨4点45分在 1 BORNEO 的ORANGE 便利店,持刀作要胁抢劫RM 871.40,六条香烟,三瓶烈性饮料及一罐豆奶,触犯刑事法典392/397条文。
被告表明认罪,副检察司丁尼斯陈述案情指出,当天案发后该店职员报案,指被告单独闯入店,持刀威胁下抢走871元4角及以上货品。
警方取走该店CCTV录影后,于5月22日在孟加达甘邦特里玛成功将被告逮捕,报案人也成功从闭路电视录影中指认被告的样貌。
被告求情表示后悔,要求轻判。
副检察司丁尼斯表示此类案件猖獗,法庭须维护公众利益,严惩被告以资警诫。
法官诺哈菲莎考虑后,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10年及鞭笞一下。{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