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挪用公款被告 不幸逝世控状撤消

(本报讯)沙巴伊斯兰组织兰瑙分会主席涉挪用公款案,原订昨天续审,唯被告不幸肝炎恶化病逝,贪污案特别法庭宣判控状撤消。

被告华西敏拉欣(61岁)原面对控状指他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6日之间在兰瑙大马银行身为沙巴伊斯兰组织兰瑙分会主席挪用该分会付予一名谭先生的RM 3300.00支票付款,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03条文。

在此条文下的刑罚为最低六个月及最高五年监禁,或可被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被告于2015年10月29日被控后,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二人保释候审,他由阿米鲁律师代为辩护。

反贪委会主控官阿旺三苏在去年杪开审以来,已传召22个证人供证,原订昨天续审,不过,被告不幸于5月23日因肝炎症恶化病逝,昨由其儿子出庭提呈死亡证书后,法官阿布巴加宣判撤消被告的控状。{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