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贪污控状不认罪 前总监保释下月过堂

(本报讯)纳闽工务局前总监昨天在亚庇贪污案特别法庭面对二项控状,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至下月十七日过堂。

被告依斯曼仄罗斯,60岁,面对二项控状:(一)于2015年 8月5日至7日之间在亚庇丝绸港渡假酒店0448号房中,接收一名张氏馈赠一套高尔夫球配套(RM 2880.90),对方乃纳闽一项承建道路工程公司的经理,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二)于2015年 8月8日下午在同一地点接收该名张姓经理的五千令吉,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可被判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而由渣喜沙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罗莎娜建议让被告以二万令吉及二人保释,附加二项条件;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向反贪委会报到,以确保被告能依时出庭。

被告代表律师渣喜沙对控方的建议无异议,唯条件之一的“每月报到”则要求是布城的反贪会,因为被告目前居住吉隆坡而在马六甲服务。他也要求降低保金数额。

阿布巴加法官因而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吉及一人保释,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向布城反贪会报到,展至七月十七日过堂。{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