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外来劳工抢劫妇女手提袋案,地庭昨天宣判被告五月八日被捕日算起,入狱8年及鞭笞一下。
被告马纳西鲁卡斯(28岁)被控于今年5月8日晚上九点,在兵南邦新市镇AA文具店前,抢劫及致伤花丽丝卡(42岁)而触犯刑事法典394条文。
副检察司胡丝娜提呈案情指出,事主刚泊车后步出车外,被告突然现身从后抢去她的手提袋,她反抗而摔倒擦伤膝盖,手提袋的带子拉扯而弄断,她的嘁叫声引来公众,而成功将被告逮捕。
律师周万发代表被告求情表示被告认罪不讳,受警方调查期间保持合作,对于此罪深感后悔,姑念被告已有家庭及一名四岁孩子要照顾,而请求获得从轻判罚。
副检察司胡丝娜要求法庭基于公众利益,加以严惩被告以示警诫。法官阿西丽娜宣判如上述。(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