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律师法令修正案 明生效

(本报讯)沙巴政治自主权争议方兴未艾,沙巴法律界自主权铁定于明日(星期六)落实。

旨在让沙巴法律界拥有自主权的修正一九五三年沙巴律师法令之法案,已获宪报上颁布于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届时将成立具有法定地位、与西马的大马律师公会平起平坐的沙巴律师协会(SLS),其首届理事会即是属于非官方组织的沙巴律师公会(SLA)现任理事会。

巧合的是,沙巴律师公会于昨日举行新届理事会选举,原任主席苏观山蝉联,副主席是罗查陈,秘书萨鲁尼占沙里,副秘书莫哈末纳津,财政莱恩苏,卸任主席是拿督甘聂斯南迪。

该会八名新任理事是多明尼干尼、宋薇婉、廖棋祥、云薪李、玛莉安干尼、杰勃米何、莫哈末阿兹希及张健明。(人名皆译音)

根据修正后的沙巴律师法令第十三D条文第三节,沙巴律师协会的首届理事会,即是沙巴律师公会的现任理事会。国会是于去年十月通过有关修正法案。

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阿查丽娜已在宪报上择定七月一日为该修正法案的生效日,惟不包括该法案的第廿三节。

第廿三节是有关大马以外的律师楼及律师要在沙巴执业的限制与规定,即是须先行得到沙巴州政府在沙巴州议会提呈法案加以通过方能生效。

苏观山昨晚发表文告透露此事时形容这是沙巴迈入法律界新纪元的「黎明时分」,并谓这是大马历史上首度出现同一个专业拥有两个法定机构的情况,那就是大马律师公会及沙巴律师协会。

他说:「这个历史性时刻,不仅让沙巴法律界拥有自主权,也让沙巴律师协会与大马律师公会平起平坐。

事实上,设立沙巴本身的律师法定机构始于上个世纪,沙巴律师公会一直在努力达成这个目标,并与总检察署合作下,肩负拟定有关修正案之责任。」

「有了这个法定机构,沙巴法律界则自我管制与独立,这个独立性的机构,是民主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行动……沙巴律师协会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发出准证予沙巴所有的执业律师,因为该法令强制所有沙巴执业律师必须加入这个协会。」

据指出,此外,沙巴律师法令主要修之处包括旨在设立纪律委员会,纪律基金,赔偿基金,赋权沙巴律师协会,在单独执业的律师逝世后接管其律师行的银行户头,同时也在单独执业的律师破产后,充公其产业。(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