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3日讯)涉嫌强暴3名8岁、10岁和14岁胞妹乱伦一案的18岁巫裔被告今天被控上庭,面对4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主控官丽达柔拉星副检察司基于被告与3名受害者是兄妹关系,因此向法庭申请不让被告保外候审。
承审法官赛夫决定不批准被告保外,还押监狱,并择定本案于9月5日过堂。
事后,当庭警将被告押离法庭时,其父母及亲友不停叫喊其名字,使被告顿时情绪失控大哭 ,其家属也哭成一团。
根据控状,第1及第2项指被告分别在今年4月21日及7月19日晚上约8时在一民宅强奸8岁及14岁的妹妹,而抵触刑事法典376B(乱伦)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过10年及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处罚。
至于第3及第4项控状指被告分别在今年7月14日晚上约9时及7月18日早上约11时,在其双溪拉也住家以手指分别插入10岁及14岁妹妹私处,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
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过5年及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处罚。
这宗家庭乱伦事件是由被告及受害者母亲揭发及据情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