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纳闽12日讯)一名现年35岁的电脑验车中心代理因接受车主200令吉贿赂于今日被纳闽地方法庭宣判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天及罚款1万令吉或3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阿都阿斯里被控于去年11月1日下午4时10分在巴都阿朗电脑验车中心接受一名车主祖乃迪的现款贿赂,因此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7(a)条款。在这项条款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罚款不少过接受贿赂款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面前俯首认罪。
在另一宗涉及2兄弟向国家反毒品机构高级助理阿里慕尼亚贿赂3千令吉的案件中,阿布巴卡定于今年7月13日再过堂。
2兄弟被告被控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8(1)(b)条款与相同法令第17(b)同读,这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款下受惩罚,惟他们不表认罪。(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