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高:石油税需与沙巴州政府磋商 阿兹敏无权擅自宣布

(本报讯)副首席部长拿督威弗烈丹高昨日指出,联邦经济部长阿兹敏阿里无权自行宣布「希盟承诺沙巴等产油州的廿巴仙款项是指淨利廿巴仙」,因为这须经过沙巴州政府与联邦政府达致协议后方可加以履行。

他表示,大马石油发展法令第四条文清楚规定,有关事件须由州及联邦政府共同商定。

他说:「阿兹敏的言论是『鸣枪前偷跑』……开始时,我们听到首相敦马哈迪申明沙巴享有廿巴仙石油税,现在却是阿兹敏说廿巴仙是指淨税,仿佛带说凡事都要重新谈过。」

丹高也是州贸工部长兼民统代主席,他是在亚庇某著名酒店主持沙巴与国油策略工业论坛开幕礼后,接受报界访问时这麽表示。

在回答一项问题时,他表示,国油属于上市公司,但其许多营运情况都未加公开,「我们认为国油公司常年报告必须提呈国会。」

无论如何,他表示,一九七四牛大马石油发展法令确实并无条文规定国油必须向国会提呈报告,因此,他再度强调,须修正该法令以作如是规定。

丹高指出,修正该法令的目的也应包括厘清国油错误地要掌控沙巴石油与天然气主权之问题。

他说:「沙巴州政府的立场是,应以一九六三年马来西亚协议为基础磋商油气问题……大马逾四十巴仙的石油来自沙巴,但沙巴的贫穷率却依然偏高。」

昨日的报导指出,希盟选前端出的廿巴仙石油税如今陷入争议,阿兹敏前日在国会澄清,所谓的廿巴仙意指净利廿巴仙,而不是以开采毛额来计算。

他表示,如果国油必须支付开采毛额廿巴仙为各石油生产州的石油税,这将会严重打击国油及联邦政府的财政状况,在缴付开采毛额廿巴仙的天价情况下,国油可能面临关门大吉的命运。

较早时在该仪式上致词时,丹高指出,沙巴将设立一个特别工作队,以拟定及推动沙巴日后的石油与天然气工业发展。

他说,这个工作队将由沙巴石油与天然气发展机构执行长阿都卡迪阿都拉担任主席。(02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