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河流罪名成立 棕油厂罚2万5千元

(亚庇讯)古达-哥打马鲁都路一棕油提炼厂被控污染河流案经审讯后,今日被判罪成,遭罚款2万5千令吉。

被告的婆罗洲森姆特拉有限公司是被控于2014年9月25日早上10时25分至下午2时45分之间,在其公司的范围内,没有经过滤程序下,就把污染的液体直接引入河流,因而触犯环境品质法令第16(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2)条文下被判刑罚。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高达2万5千令吉,或最高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罪成者可因持续犯法,被增刑每天罚款1千令吉,至到环境局总监对所设下的无触犯法令条件被遵守为止。

此案控方是由副检察司哈欣和诺哈芝万负责提款,共传召了4名证人力证被告罪行,而被告则由J.马里姆都和占米郑(译音)代为辩护,并传召了5名证人抗辩。

地庭法官艾努莎琳在此案审结后,今早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