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7日讯)两友族男子被控非法拥有4只熊掌及一个 熊胆案,首被告被判监二年及罚款五万令吉,次被告不认罪而受审后,今获地庭宣判控方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两被告为朱比林莫尊勒(41岁)与莫林马沙英(28岁)共同被控于2016年8月21日上午十一点45分在亚洲城56美食中心,被发现拥有4只熊掌及一个熊胆而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I)条文。
首被告于今年7月19日认罪后,被判入狱2年及罚款5万令吉(或6个月监禁代替),而次被告则否认有罪,由米雪罗莎娜律师代为辩护。
野生动物局主控官阿都哈林达贡传召数名证人供证结束后,承审法官艾奴莎玲保留判词,于今天作出裁决指出,控方未能有效提出证据,针对次被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毋需答辩而无罪释放。(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