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贩毒案上诉 庭判维持绞刑原判

(本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驳回广州女子贩毒案的上诉申请,维持罪成并受绞刑至死的判决。

被告郑金薇(译音,30岁)是被控于2014年7月6日晚上11时25分,在亚庇国际机场贩运1千397.1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39B(2)被判死刑的唯一刑罚。

其代表律师兰星今日在申请上诉时抗辩称,执法单位是在行李箱的暗格和手把内发现毒品,无法用肉眼看见,而且要用螺丝起子才拿出毒品。控方证词也指被告看到毒品时表情惊讶,力证被告对毒品的存在并不知情。

他说,被告的行李箱也在香港机场接受扫描检查,没面对出境飞来亚庇的问题,诉方因此要求被告仅以拥毒罪名面控。

副检察司道费尤索夫向五司陈词时指出,被告的供证并无重给予充足的理由,为何当初接受他人委托,将藏有毒品的行李箱带到大马进入亚庇国际机场。控方在案审时的证词(7名证人)也提供了有力证据,未被挑起疑点,要求法院维持高庭判决。

联邦法院五司拿督斯里阿末马洛、拿督阿查哈莫哈末、拿督阿丽再杜卡伊、拿督扎华威沙礼及罗查丽雅布章在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一致裁决驳回上诉申请,维持绞刑原判。(1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