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强奸养女表罪成立 法庭择523出庭自辩

(亚庇12日讯)法庭今日裁决一名58岁的父亲和其37岁的儿子,强奸他们家庭所领养的未成年养女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控状指父亲在2017年4月初某日下午4时,在吧巴某甘榜的民宅强奸他们家庭所领养的12岁未成年少女,而儿子则被指在2017年3月杪某日的午夜,于相同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者,他们皆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6人供证,第7名证人为案发现场采证的摄影师,其证物由查案官呈堂。

地庭法官诺哈菲查在完成初审后,于今午宣判时指初,控方已成功举证指证被告罪行,谕令表罪成立的2名被告出庭自辩。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路克鲁沙巴朗指出,辩方预料将传召5名证人抗辩,讨回清白。

法官遂择定期5月23至24日续审此案。此案由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负责检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