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法庭裁决一名两度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的中年男子罪名成立,判决入狱共25年兼鞭笞4下。
49岁的被告丹尼艾沙在两项控状中指他威胁受害者性命,喝令受害者就范,并对她施暴。
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4月15及16日晚上10时及11时之间,于兵南邦甘榜哥刁一组屋两度强奸当时年龄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两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可判入狱最高30年及鞭笞。
被告否认罪状,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9名证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地庭法官阿兹丽娜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谕令出庭自辩。被告出庭自辩后,无传召其他证人,全案审结。
法官在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罪行,因而裁决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求情要求法庭轻判,因他尚有妻子和3名子女依赖他过活,妻子并没工作。
副检察司凯鲁丁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公眾利益远超乎被告个人利益,国会设下的刑罚意愿乃要对此类罪行的犯案者判下重刑。
他补充说,此案的受害者尚未成年,被告在施暴前还威胁受害者性命,被告的罪行造成受害者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20年兼鞭笞2下,次控状入狱25年兼鞭笞2下,刑期从被捕的2017年6月27日算起。两项刑期同时执行。法官也谕令被告服刑期满后,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