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滥用职权案”完成初审 726判表罪是否成立

(亚庇22日讯)“公务员滥用职权案”完成初审,反贪污法庭择定7月26日裁决被告是否表罪成立。

被控33项滥用职权及使用虚假报价单的公务员山苏基坎(41岁),是在去年3月22日被控上法庭,案件所涉款共16万4千437令吉,他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19名证人出庭指证被告罪行,承审法官阿布巴卡玛纳在初审完成后,择定上述日期宣判。

被告在首30项控状被指于2015年1月中10月之间滥用职权,批准自家的公司供应文具给一间吧巴的治疗与复健中心,触犯反贪污法律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入狱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5倍案件所涉款项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31至33项控状则指他在上述同样时间和地点,使用虚假报价单,触犯刑事法典第471/465条文。罪成者可判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由哈密依斯迈律师代为辩护,目前是以5万令吉保释金(2万5千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候审。

案件由来自反贪会的副检察司罗查娜阿都哈迪负责检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