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纳闽17日讯)总共有24名违反第3阶段行动管制令的人士于昨日在纳闽警方展开的13个逮捕行动中落入警网。
纳闽警区主任莫哈末法力警监于今晨在纳闽新冠肺炎天灾控制中心媒体室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纳闽警方是在昨日上午6时至午夜12时先后在市区展开的13次取缔行动中总共逮捕24名违反第3阶段行动管制令人士,其中16人为我国公民,包括12男4人。至于被逮捕的外国人则分别来自菲律宾6女及印度2男。
他说:警方在市区进行截查上述游荡者时均未为警方提供一个合理的目的及理由,因此被扣留及带返警局,并申请于今日开始延长扣留4天以作进一步调查。
法力警监指出: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269条文(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生命之疾病之疏忽行动)及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由哈斯南阿比丁助理警监负责调查。在刑事法典第269条文下,被告一旦被控上法庭及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达6个月刑期及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下,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千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刑期或两者兼施。(20)








